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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机械大队物资储备库配套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沈阳市和平区中土大厦15楼辽宁勤思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工程概况:该项目为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重型机械大队物资储备库配套项目,改造建筑面积共6298.24平方米,投资的建设工程费用为 1958.59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改造工程,原建筑为单层戊类库房作为车辆装备库使用,建筑面积为6298.24平方米。本次改造为综合性物资储备库,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库房改造后主要存放不燃烧的应急救援物资,改造面积4432平方米,包括大库房开敞空间及增设货架控制室;二是增设智能电动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双深位堆垛机共计4台,单深位堆机1台,传送设备系统1套,输送系统电控1套,堆机电控6套,仓库理系统WMS1套,WCS1套、设施设备(堆机,地轨,横梁式货架,钢制托盘,天轨)及备品备件等。
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弱电、消防、园区室外配套设计等,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
1、技术规范:本工程的设计服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规划及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及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等工作,为施工招标提供相关配合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
(2)提供初步设计纸质版四套,施工图设计纸质版八套,电子版(CAD格式)一套。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划、环境、建筑、市政等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建设部、辽宁省及沈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划、环境、建筑、市政等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k8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