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4-10-19 22:04:34

  挖掘机、起重机等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怎样使用才合法合规?又如何在使用的同时减少污染?今天,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员夏希汇为大家带来第一期“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小课堂《在建工地第一讲: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一起来学习吧→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主要以柴油发动机、汽油发动机和新能源(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摆渡车、场内车辆、移动式发电机等机械类型,不包括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可上道路行驶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应当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粘贴于显著位置。

  这里特别提醒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持有者,申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识别标志是完全免费的,只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办理和申领。申领到环保标识后一定要及时张贴,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将被处以每台一千元罚款。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持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时刻关注机械的排放情况,不得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违者将被处以五千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持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时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时刻关注使用时有无黑烟产生。

  生态环境关系着每一个人,保护生态环境更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企业守法经营自觉性和社会公众环境法治意识,今年,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全新推出“我执法我普法”系列普法视频,精心挑选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常见的执法对象,由一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实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公众守法、用法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共同守护长宁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美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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