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4 18:57: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有离职、辞退或自愿放弃行权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19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予以回购注销。

  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2024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已由791,462,246股减至787,276,4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1,462,246元变更为787,276,406元。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金额合计3,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2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香港共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共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共进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担保协议,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香港共进与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平国际”)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95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4,178.25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世平国际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2、公司、香港共进与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诠鼎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712.6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诠鼎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3、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香港共进与诠鼎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太仓同维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712.6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太仓同维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诠鼎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4、公司、香港共进与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远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3,563.4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振远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5、太仓同维、香港共进与振远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太仓同维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3,563.4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太仓同维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振远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4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31.43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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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前,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43亿元。本次担保后,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亿元,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01亿元。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仟玖佰伍拾万】(USD19,5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佰万元整】(USD1,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佰万元整】(USD1,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伍佰万元整】(USD5,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伍佰万元整】(USD5,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4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5.43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9,155,276.06元。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为29,155,276.06元,影响公司2024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155,276.06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6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胡祖敏先生,董事、总经理魏洪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汪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独立董事汤胜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6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直观、快速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强化投资者沟通效果,公司拟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期间通过价值在线()播放业绩说明短视频。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监事审议,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已由791,462,246股减至787,276,4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1,462,246元变更为787,276,406元。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新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和黄纯安先生均以视频或音频接入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85,84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已由791,462,246股减至787,276,4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1,462,246元变更为787,276,406元。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