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5 05:48:13

  k8凯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发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6元/股调整为3.93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3元/股。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3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胜明先生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此报告线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7,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8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8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

  根据本次董事会《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6元/股调整为3.93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3.93元/股。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至09月0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05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5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9日(星期四)至09月0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资产池业务、抵押贷款等。在办理具体业务并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具体的授信申请业务,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证监许可[2020]1205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共计3,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113,207.54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45,983.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2号验证报告。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予以置换,所以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325,760,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法兰泰克(安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原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本次新增的开户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期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预计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将结余1.5亿元。为支持公司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建设,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预计结余的1.5亿元投向该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正按合同约定有序支付。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资产池业务、抵押贷款等。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6元/股调整为3.93元/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该项议案,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8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该项议案,对议案内容无异议。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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