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4-08-27 01:57:13

  2、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0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04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65.50万股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名调整为11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5.50万份调整为65.04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134.67元/份调整为134.33元/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5,120份,自2022年04月23日起至2023年04月22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八)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2023年4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1)公司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预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StarPower Europe AG、嘉兴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嘉兴斯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03月31日以书面、邮件、电线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382,971.15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29,910,973.0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991,097.31元后,加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初未分配利润486,514,237.88元,扣除2021年分配的现金股利54,24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7,666,111.72元。

  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0,606,0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19,594,848.06元(含税)。剩余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预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80万元人民币,并确定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80万元(若有其他事项,报酬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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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领取薪酬562.89万元(税前);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津贴合计每年27.00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拟定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9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董事自身薪酬事项的,该董事按照规定执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测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预见2022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在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增加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各类长短期融资,融资结构以借款、授信为主,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同意授权由总经理在上述计划授权融资金额范围内,向各金融机构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余额合计23,714,734.57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618,182.70元,存货跌价准备2,964,531.37元。本次计提影响2021年度利润-5,556,358.78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产因本年度末无减值,故均未计提减值。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华、胡畏、陈幼兴、龚央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为了使内控制度更有效衔接,现决定修改《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拟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以下标粗部分字体系修订或新增部分内容):

  其他各条序号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以下标粗部分字体系修订或新增部分内容):

  其他各条序号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