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20:19: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7.04%,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95%,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7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优化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贷款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35.597%的持股比例,为新疆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单独或合计按照不低于64.403%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同等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为17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相关规定,新疆宜化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宜化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48.97万元(见下表),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累计金额为179,248.97万元,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尿素(化肥)、pvc、电石、氢氧化钠、1、2-二氯乙烷、烃化物、盐酸、甲醇、液氨、硫酸、煤炭及煤炭制品、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的生产和销售等。

  股权结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9.403%的股权,公司持有新疆宜化35.597%的股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宜化25%的股权。

  3.新疆宜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的贷款期限等条款以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为重要参股公司新疆宜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新疆宜化以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提供担保,以持续获得良好投资回报。新疆宜化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按照35.597%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及宜化集团单独或合计按照不低于64.403%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宜化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90,484.19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7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7位。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为满足新疆宜化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新增贷款及存量贷款到期后的续贷提供相应担保。新疆宜化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及宜化集团单独或共同为新疆宜化提供同等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次担保提供后,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0,996.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7.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73,00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7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27,989.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31%;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线-11:30及14:00-17:00。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243号)。

  2024年6月17日,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票面利率为3.08%,期限为5年期。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6月26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

  2024年7月18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98名激励对象授予2,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7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即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供应得到进一步保障。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32.43%股权。

  2024年3月29日,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为推动磷化工产业升级,解决公司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国有企业响应国家“长江大保护”政策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由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

  2024年6月17日,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签署《关于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书》,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密切、务实的合作关系,加强氟硅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宜化集团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2023年12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宜化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888,4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0%,增持股份金额为16,059.8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5,16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

  2024年5月14日,宜化集团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新疆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驰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780.12万元为交易定价依据,宜化集团将新疆驰源100%股权以780.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同月,新疆驰源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新疆驰源同业竞争已消除,宜化集团关于解决新疆驰源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将位于猇亭化工园区的合成氨装置部分固定资产以11,707.23万元(含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宜化集团拟参与竞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保荐人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3.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1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截止2023年7月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58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1,338.28万元。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新宜化工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193,439.46万元。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132,418.2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使用募集资金1,324,182,097.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4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9月,新宜化工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协议存款合同》,开展协议存款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截止2024年6月30日,除上述协议存款外,公司未开展其他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注:1.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已投产装置对应的项目尾款支付等,不用于9万吨/年甲醇产能建设,9万吨/年甲醇产能装置建设后续不再纳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

  2.本次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46万吨/年液氨产能、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原料装置及公辅,并预留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配套接口”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项目成本管控、提升项目建设效率所致。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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