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00:18: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0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及“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202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 WAYZIM TECHNOLOGYPTE. LTD.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匈牙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受到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放缓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因此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2,593.8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为7,015.38万元,投入进度为31.05%。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线扩充计划,公司拟在子公司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重点开展工业机器人相关技术的攻关研发,并购进相关研发设备,据此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与质量。因公司位于无锡基地的实验室已装修完毕,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使用此场地开展研发活动,因此拟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费用,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重点开展工业机器人包括IGV和AGV智能搬运车相关技术的研发活动,以满足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公司研发与产业目标的实现。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4,068.0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为1,068.43万元,投入进度为7.59%。由于前期出入境管控的影响和资金出境外汇管制要求,公司对全球营销网络项目的投入相较于原定计划有所滞后。公司拟加快布局海外营销网点,有计划地招聘海外营销人员,合理安排并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优化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场地及设备费用和运用及营销推广费的投入,增加海外营销人员的招聘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拟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2023年以来,公司加速推进全球营销网络的建设,境外销售团队人员持续扩充,人员费用支出增加,本次公司根据场地现状及后续实际需要调减场地及设备费用投入,有利于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减少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风险以及更好利用公司持有的外汇资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202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 WAYZIM TECHNOLOGYPTE. LTD.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匈牙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受到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放缓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因此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以来,公司已加快海外营销网络布局,海外营销人员人工成本、房屋租赁费用及各项办公费用、市场费用等支出均呈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加快布局海外营销网点,有计划地招聘海外营销人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先用境外自有外汇头寸支付海外营销网络费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通过指定账户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建立对应台账(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情况,并建立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存档对应费用附件。按需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经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3、经审核后,财务部向银行发起募集资金划转申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划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5、年度审计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包括对上述资金支付情况的核查。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3年 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5,000万元。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交易品种:公司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互换、结构性远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2. 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1. 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3. 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5. 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6. 财务部作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将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8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nvesto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应不迟于2023年11月8日17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及“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5年10月26日。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无锡市,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徽南陵,公司在南陵的生产基地相比无锡的生产基地在产能利用、人才储备、人工成本以及相关配套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南陵生产基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的生产需要。公司为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运营效率考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优先建造南陵生产基地,因此无锡生产基地的投入进展滞后于原定计划。

  目前公司实验室已装修完毕,由于公司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开发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需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需要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筛选、技术路线、产品开发等作出审慎判断,因此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展滞后于原定计划。

  由于前期出入境管控的影响和资金出境外汇管制要求,公司全球营销网络项目的投入相较于原定计划有所滞后。结合当前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2022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 WAYZIM TECHNOLOGYPTE. LTD.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匈牙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受到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放缓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因此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225.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225.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自动化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和 WAYZIM TECHNOLOGYPTE. LTD.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马来西亚吉隆坡、美国佐治亚州、德国埃施波恩、匈牙利布达佩斯、墨西哥合众国墨西哥城为“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4月26日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截至2023 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项目结项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根据合同进度支付上述款项;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

  2、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支出、土建造价低于预期等原因,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225.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k8凯发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225.3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商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商立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商立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商立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商立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博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博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现任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高博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博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高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副研究员;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任北京中科新微特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副研究员;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投”)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高博先生担任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科微投常务副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