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深圳大学、上海大学、浙江万里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14 20:41:20

  小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深圳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和上海大学的食品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5月18日上午召开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学院(部)根据第一阶段复试录取情况以及招生指标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根据剩余指标确定调剂接收人数,调剂生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200%。

  各招生学院(部)须遵循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中对调剂的基本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第七条“调剂规定”制定接收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5月20日0点开放调剂系统,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各专业调剂要求、缺额数、申请方向、联系方式及起始时间等相关调剂信息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设置食品专业,可供调剂,需填报材料与化工专业。

  学院名称类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学位085600材料与化工

  1. 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单科、总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初试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性均可。

  3. 初试外语要求为英语一或英语二;若初试科目含数学,要求为数学一或数学二。

  1. 调剂工作(含校内调剂)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浙江万里学院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考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对照专业要求审核考生信息。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 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及复试安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并参加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复试。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可依次递补调剂考生。

  5. 学校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浙江万里学院调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网上报名为5月20日0:00-12:00,请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学院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5月21日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因审核考生报名情况和发送复试通知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浙江万里学院将及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调剂复试时间为5月22日,复试流程详见:浙江万里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2020年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食品科学(083201)专业 还有少量调剂名额,待全国研招网开通后,按上级文件中调剂工作规定,从申请调剂到我院这两个专业的考生中选取既定名额的考生,另行安排复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调剂工作的管理。

  2.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院(系)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招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各院(系)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院(系)网站公开。调剂工作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调剂细则、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8)我校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与部分中科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被该项目录取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进入我校相关专业,其调剂要求、复试安排以及拟录取工作由中科院相关院所负责,该项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请未参加该项目的考生不要填报,以免耽误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院(系)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院(系)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各院(系)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院(系)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2020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网址:。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3.各院(系)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招生院(系)调剂工作办法。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调剂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各院(系)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疑义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1.我校及相关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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