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2 03:24:41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6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26.11万股的2.25%。其中,首次授予146.9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26.11万股的2.06%;预留13.1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26.11万股的0.18%。

  5、激励对象类别: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1、202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2023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7、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立华先生、董继勇先生、吴宁晨先生、肖兰花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4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2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90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2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39.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126.11万股的0.5490%。

  注: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芮彬先生于2024年6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3、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9名,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外,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按《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立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6)。

  4、2023年8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2023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7、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个人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45万股;

  3、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9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万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按《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当批次全部归属条件,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9.1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