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09:06: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2年6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81名激励对象授予3,11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50元/份。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350元/份调整为4.270元/份。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270元/份调整为4.19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54,258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3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190元/份调整为4.11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11元/份调整为3.98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475,601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61,728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28,962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15,373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13,589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3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40,01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31名调整为899名。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共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2,002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475,601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164,342份调整为28,688,741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1,475,601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4名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4名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907,136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1,475,601份。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32名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2名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9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761,728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1,392,634份。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2名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2名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031,526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202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3年4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鉴于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041名激励对象授予3,490.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8元/份。

  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8元/份调整为5.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87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392,634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62,1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041名调整为999名。

  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0,534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392,634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902,300份调整为33,509,66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1,392,634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1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5%,行权价格为2.12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3,440份,行权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32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5元/份。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83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90元/份调整为2.4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份调整为2.33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同意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35,1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行权3,855,7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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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1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1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0元/份调整为2.25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0元/份调整为3.2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422,799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36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32,15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元/份调整为2.1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20.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1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7月14日,截至2024年7月13日,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7月14日—2025年7月13日,行权比例为40%。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1,01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42,102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3,158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7,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058名调整为1,014名。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共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2,504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72,662份,激励对象名单由1,058名调整为1,01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601,249份调整为27,928,587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经自查,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312.3128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090.7136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1,221.5992万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415,007,557股(因处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本次总股本取截止到2024年9月12日的股本总额)增至2,425,914,693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在2024年摊销成本238.17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4名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4名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外,其余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比例均为100%。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907,136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规定。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和因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的人员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01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系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0年5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0年7月14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32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75元/份。

  6.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835.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90元/份调整为2.4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

  1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0元/份调整为2.33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同意注销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35,1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行权3,855,7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1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62,951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16.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0元/份调整为2.25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0元/份调整为3.22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422,799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36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32,15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元/份调整为2.1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20.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1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485,260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42,102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3,158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4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7,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058名调整为1,014名。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共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2,504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72,662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601,249份调整为27,928,587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