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03:53:30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5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杨毅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非经营计划内的投资、租赁、资产买卖、担保等重大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5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k8凯发官网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情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分别出资250亿元(人民币,下同)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与中国人寿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分别出资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担任上述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人。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私募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尚未设立,尚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进一步探讨合资细节及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增加符合公司投资策略的长期投资资产,优化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中国人寿分别出资250亿元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新华资产与国寿资产分别出资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担任上述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人。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1、公司名称:鸿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4、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

  1、公司名称:国丰兴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4、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设高级管理人员2名,其中,总经理 1名,合规风控负责人1名

  私募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均以相关方协议约定以及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增加符合公司投资策略的长期投资资产,优化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私募基金公司及基金管理人尚未设立,尚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进一步探讨合资细节及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