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8
发布时间:2024-06-28 19:08:23

  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项目(重招)”(项目编号:20240019)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要求。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企业现场开展问题诊断,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先进工具,为企业量身定制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方案,切实解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实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1.对5家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根据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指南和GB/T19001-2016标准的思想和方法,到企业经营地或其它提升行动现场,开展集中和一对一调研,形成一企一案,进行指导帮扶、情况分析、落实整改等。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提升行动形成1至2个优秀案例,以及形成某一产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应用ISO9000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并开展提升行动宣传等。

  2.平均每家企业的现场服务时限不少于5人/日,服务期限内提供不少于2人的在线远程帮扶指导服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整(¥31800),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凯发在线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