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2:06:41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及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外币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

  如银行要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等为有关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等,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就该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监事会主席别远峰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关联监事别远峰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监事马文浩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关联监事马文浩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监事孙权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关联监事孙权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2024年度薪酬按其岗位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监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赛腾精密电子(湖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加到51,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23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0,706.9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3,424,595.48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95,015,302.42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802,060.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79,411,871.24元。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36,620,435.60元(不含交易费用)。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45%。

  基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众华”)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3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相关情况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洋,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维善,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拟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2年度支付财务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是按照众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数、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23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23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投资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等风险。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公司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赛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赛众”)、安徽赛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腾”)等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等为有关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等,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就该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该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因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及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外币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

  如银行要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等为有关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等,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就该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苏州赛众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丰。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组装、销售: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销售:半导体组装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赛腾成立于2023年6月2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为公司拟申请的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具体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单位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等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外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赛腾湖州注册资本将由11,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向赛腾湖州增资,以满足赛腾湖州未来的发展资金需求。增资款项将全部计入赛腾湖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赛腾湖州注册资本将由11,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2、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585号-160(自主申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k8凯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及前期累计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含本次对外投资)累计折合人民币约56,370.00万元,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安徽赛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对NOAHMEDICALCORPORATION投资9,999,989.59美元,公司新设赛众自动(遵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赛腾精密电子(湖州)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优化企业经营结构,完善市场布局,为未来业绩的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发展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切实加强子公司管理,严控相关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