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5 21:36: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枝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枝勇先生、胡锐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设立市场技术开发部,主要负责深入用户现场,加强新品推广、提升技术售后服务、精准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品牌形象。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923,588.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4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3,224,439.2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13,780,406.06元,本报告期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5,051,097.88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85,259,176.2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1,402,359.09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885,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46,402,359.09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新添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支行或其上级管辖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具有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余额为88,5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13%,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4,688.47万元用于购买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101#封测办公楼、102#食堂、103#封测厂房等土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对价金额为人民币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该项目建设过渡期建设费用;使用超募资金6,274.00万元支付该项目后续工程费用。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23,914.47万元(含增值税)。k8凯发振华风光与中国振华共同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标的资产过渡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大信出具了《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过渡期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008号)。经大信审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建设费用5,199.17万元。

  2024年3月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国振华集成电路产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过渡期建设费用5,199.17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两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其中高可靠模拟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及先进封测产业化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