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公开采购招标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2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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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吴忠市利通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公开采购招标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宗食品食材公开采购招标服务项目

  项目配送及服务地点:吴忠市利通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所辖幼儿园,包括利通区一幼、八幼、十幼、黄沙窝中心幼儿园及滨河幼儿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一、三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二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准营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四、五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标段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进行文件获取,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标段”(邮件内容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等资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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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